一、主委会议由主委、副主委组成,社市委秘书长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办公室负责人或相关同志可以列席会议。
二、主委会议由主委主持,主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一位副主委主持。
三、主委会议视工作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日期由主委或主委委托的副主委确定。
四、主委会议主要内容
1. 决定并召集常委会议,执行和组织实施常委会议的决议、决定,向常委会议报告工作。
2.听取对常委会议决定、决议等执行情况的汇报。
3.对社市委阶段性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和建议。
4.决定重要人事安排和有关建议名单。审议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候选人名单,提出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建议名单,任免社市委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
五、主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议题由主委、副主委根据分管工作提出,秘书长收集整理,送主委决定。出席人员在讨论议题时,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不受分工的局限。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在集中出席、列席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提交常委会议决定。
六、主委会议的准备、会议记录以及会后的有关督办工作,由社市委办公室承办。
七、本议事规则经社市委常委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