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切实搞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使之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九三学社章程》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文处理主要内容:
1.上级组织和市级机关来文的收登、主批、转办、传阅;
2.社市委机关形成文件的起草、主签、登记、印制、用印、发送;
3.上级组织和市级机关召开的会议所发文件的登记、处理;
4.本社各种会议记录、纪要、报 告、决定、决议等会议文件的制作、印发。
三、各种文件等文书材料,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呈批、转办、传阅、催办、印刷、用印、发送、立卷、归档和管理。
四、所有外单位发给社市委的文件 ,统由办公室拆、收、登记。
五、来文和需要办理文件,要附上文件阅办单。送秘书长阅批,按照批示,送承办人办理或进行传阅处理。
六、社市委领导同志出席上级和外单位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结合收文登记,送秘书长阅批。按照批示,送承办人办理或进行传阅。
七、发出文件均须经社市委主委或驻会副主委审核签发。
八、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其范围包括:
1.以社市委名义制发的正式文件;
2.社市委全委会、常委会议记录;
3.以上各种会议的决议,会上协商讨论的材料,会后制发的纪要;
4.干部配备及调资等方面的材料。
九、机关档案确定专人兼管。
十、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使用印章要严格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