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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宝鸡市委会公文处理制度
2018-12-18 09:02:18 来源: 作者: 【 】 浏览:32297次 评论:0

  一、为了切实搞好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使之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九三学社章程》规定,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文处理主要内容:

  1.上级组织和市级机关来文的收登、主批、转办、传阅;

  2.社市委机关形成文件的起草、主签、登记、印制、用印、发送;

  3.上级组织和市级机关召开的会议所发文件的登记、处理;

  4.本社各种会议记录、纪要、报  告、决定、决议等会议文件的制作、印发。
  三、各种文件等文书材料,由办公室统一登记、呈批、转办、传阅、催办、印刷、用印、发送、立卷、归档和管理。
  四、所有外单位发给社市委的文件 ,统由办公室拆、收、登记。
  五、来文和需要办理文件,要附上文件阅办单。送秘书长阅批,按照批示,送承办人办理或进行传阅处理。
  六、社市委领导同志出席上级和外单位会议,带回的会议文件,结合收文登记,送秘书长阅批。按照批示,送承办人办理或进行传阅。
  七、发出文件均须经社市委主委或驻会副主委审核签发。
  八、具有查考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要立卷归档,其范围包括:

  1.以社市委名义制发的正式文件;

  2.社市委全委会、常委会议记录;

  3.以上各种会议的决议,会上协商讨论的材料,会后制发的纪要;

  4.干部配备及调资等方面的材料。
  九、机关档案确定专人兼管。
  十、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使用印章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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