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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营改增”工作的建议
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大会发言
2016-03-18 17:12: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32518次 评论:0

  自2016年5月1日起,宝鸡市从事建筑行业纳税人180户,占建筑行业的11.36%,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3户,小规模纳税人147户。建筑企业改征增值税,对企业管理、财务状况、经营形式、合同造价均产生重大影响,依据建筑业利润率的统计资料显示,建筑业面临的最大挑战就是前些年透支房地产市场而留下的巨大库存量,受此拖累,大量出现新合同难签、项目款难收的两难情况,目前盈利水平不及以往的3%,个别企业利润率不达l%。若按现行的粗放式管理模式和落后低效管理水平,很多建筑企业将无法应对营改增改革变化,面临生存困境。
  为此,建议:
  1.完善治理机构,强化财务管理。完善有效的管理制度和治理结构能提高建筑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依靠合理的制度,严格的会计核算程序,从内部体制、机制、内控水平入手,“对症下药”,制定分布于每个业务流程的增值税管控体系,企业才能发挥财务管理的最大优势,从容面对营改增问题。加强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严格管控发票,提高增值税发票的获取、管理以及保管意识,抓好项目采购支出等发票收取和管理,特别要重视可抵扣成本的票据管理,严格按照发票抵扣时限进行认证抵扣,有效减轻建筑企业的税务负担。同时要定期针对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情况,查原因堵漏洞,建立相应奖惩考核体系,以尽量减少企业损失。
  2.加强供应商管理,防范合同管理风险。一是关注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及提供的发票类型,建立供应商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供应商身份信息,满足房地产开发商对主材的认质认价,对纳税资格完备、信誉好、物美价廉的供应商要优先合作。重组材料采购模式,如建立统一的材料采购部门,推行集中采购模式,并与合同造价部门、财务部门做好缜密测算。二是严格劳务供应商准入制度,对现有的劳务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资质等级等信息进行梳理,制定劳务供应商准入制度,建立合格劳务供应商信息库,劳务作业资质必须与工程匹配,在节约成本的基础上有效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减轻企业的税负。三是要全面加强合同评审,以增值税视角设计、评审工程合同,保证企业合理利润空间,对于招标报价,应在单价分析表中让对方列明进项税额(税率),对合同里有关涉税内容的条款,应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进行明确,避免出现无法抵扣的情况;对于投标报价,要调整工程议价规则,改进标前测算体系,制定适合企业自己的较为准确的增值税税制下的一套投标报价体系及管理制度;由于营改增后评标难度增大,还需要财务人员参与评标与谈判,从整体税负角度评估整体成本影响。
  3.成立建筑业税收风险应对组织。为了最大限度地防止或避免税收风险,建议国税部门成立专门的建筑业税收风险分析团队、风险应对团队,同时定期从住建部门取得建筑项目合同备案等相关信息,对该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税收风险进行及时分析,全方位掌控。如有必要,这样的建筑业税收风险应对团队,还可以考虑通过巡查等手段对重点登记项目进行跟踪管理,适时掌握登记项目的进度和价款结算情况,及时发现未登记项目和未预缴项目,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建议国税部门尽快研究开发使用国税部门专门的建筑业税收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类型,对所有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登记管理,具体登记建筑工程项目地址、项目总金额,分包情况等项目和内容,便于对建筑业涉税业务进行明细跟踪管理,以防范税款流失。
  4.注重对建筑业“营改增”涉税工作研讨。各级国税部门在做好落实建筑业“营改增”政策,服务好建筑行业纳税人发展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对建筑业“营改增”调研、研讨工作,通过及时或适时召开建筑业“营改增”涉税实践与理论研讨会,收集有价值、有见解的建议和意见,形成有一定价值的科研理论成果,以便在服务建筑行业发展中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或者通过研讨,形成有深度、有广度的调研报告,及时纠正税收政策在执行中的偏差,便于把握好执行建筑业“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度”,为上级机关或领导制定政策、作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全面做好建筑业“营改增”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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